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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审批四川成都市锦江区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分享  | 23-02-18发布 次浏览 信息编号: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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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审批四川成都市锦江区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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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审批四川成都市锦江区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符合哪些要求可以申请旅行社许可证: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初次申请需要达到五十方米及以上;


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两部座机一部传真机一部打印机等;


4.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十万元质保金国内旅行社为二十万;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依据哪些内容?


(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2)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4)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5)旅行社经营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6)《旅游法》;


(7)《旅行社条例》;


(8)《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向拟设地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有关申报材料。


2.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发给《成都市旅行社申报技术报告书》。


3.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许可设立该旅行社的应出具书面批复,并由成都市旅游局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批复件到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5.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存入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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